定州市李亲顾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
2018-09-13
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“普通话初步普及”的目标,贯彻落实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更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,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(专项)工作制度:
一、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;
二、校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,听取工作汇报,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,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;
三、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,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;
四、学校必须审核教师普通话测试水平,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,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;
五、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“测后管理”,杜绝“证书一到手,方言又出口”的现象,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,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;
六、在教育教学、宣传、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,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、不定期检查和抽查,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,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;
七、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在教育教学、宣传、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,如违反规定,降低评优的等次;
八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织的演讲、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、讲座活动,各班必须组织学生每年开展“推普宣传周”活动,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;
九、不断提高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。广播站每年必须播出推普宣传节目2次以上。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,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、先进事例;
十、教学楼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“请说普通话,请用规范字”的提示牌。
推广普通话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,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,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,严格贯彻执行以上制度,为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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